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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修正案三讀 水電優惠明文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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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刊訊】「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於一○九年十二月三十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增訂支領退休俸、贍養金及生活補助費的退除役官兵或其眷屬之住宅自用生活所需水電費得予優待,俟該條例經總統公布後,輔導會將盡速完成相關辦法之發布作業。
 輔導會刻正研擬訂定「退除役官兵支領退休俸、贍養金及生活補助費人員或其眷屬住宅自用水電優待辦法」,符合該辦法者,如有新申(改)辦水電優待需求時,請記得攜帶戶口名簿及最近三個月(或最近一期)水電繳費收據(申請人若未能親辦,須另附委託書及受託人之身分證),就近至縣(市)榮民服務處親自辧理。
 為考量現行實務需求,保障就養榮民得於金融機構開立專戶,以免就養給付成為強制執行等標的,影響他們的基本經濟安全。另外,退除役官兵參加輔導會公告之職業訓練班者,得予補助,以完善退除役官兵服務照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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